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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刑事辩护律师教你—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一、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具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据此,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日常生活当中大家认为的只要办理了取保候审就是无罪释放和不予追究。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

  (一)取保候审申请的主体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形式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应当向办案单位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申请事实及理由。

  (三)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据此,应当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申请即获同意。办案单位还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案件的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同意。

  (四)取保候审的保证

  为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其中保证金必须是现金。保证金的具体金额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

  保证人必须同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四个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金与保证人只能选择适用,以办案机关的通知要求为准。

  (五)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六)取保候审的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八)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法律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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